经验交流
盐池:“三项举措”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盐池县纪委监委紧扣部门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的政治环境。
优化监督举报渠道,强化问题线索收集。2018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精准发力,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制定并推行《线索收集移送制度》《问题督查督办制度》《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巡察督导制度》《基层公开监管制度》五项工作制度,全力助推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强化线索收集。在委机关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同时进一步借助网络新技术优势,切实发挥盐池县纪检监察网、“四风”和腐败问题随手拍、举报专区的监督举报功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监督渠道。今年,县纪委监委在全县推行“一箱、一卡、一员、一号、一查”的“五个一”问题线索收集方法,拓宽了线索收集渠道。全县8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均设立固定监督举报箱,向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常住户发放便民监督卡2.7万张,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共接到咨询举报电话近80人次,反映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10余次,经初步核对甄别后,及时向有关乡镇、部门反馈,对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政法、公安机关移交。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基层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形成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格局。
深化专项行动,抓好工作结合文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村霸”、家庭黑恶势力问题列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之一。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始终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重点工作的结合文章,把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着力点,严格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聚焦重点抓整治。以官僚主义为突破口,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为官不为等行为严肃问责查处,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以来,因在扶贫等重点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12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问责。
深化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先后2次亲自带队对部分乡镇、部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同时对各乡镇纪委落实扫黑除恶执纪监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自6月中旬起,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做好扫黑除恶的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狠抓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配合政法部门开展2次督查活动。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委内部归口管理机制,聚焦涉黑涉恶案件,紧盯党员干部这个整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工作成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重高压、长震慑,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盐池县纪委监委 张丽萍)